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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篇網誌應該是個感謝文!

IMG_6657.jpg     

但是4/9Canon影像嘉年華與Mike小聊了一會兒

以及不小心看到了某動態發佈說有人騷擾SG

讓我改變了這篇網誌的內文型態。

 

從2010 8月重新踏入展場到現在也7個多月 超過半年的時間

這段時間裡認識了不少的朋友

其中包括了愛攝影拍照的人或者是Showgirl/Model

在這邊很想說:請認清你自己的定位

你究竟是「粉絲」還是「朋友」還是說你什麼都不是只是「路人甲乙丙丁」

 

跑展場以及各種活動時常常可以看到showgirl被很多"攝影師"包圍

但是很多時候showgirl根本不知道你是誰,套某SG的一句話:

「每次活動來跟我打招呼 找我拍照的人那麼多 我哪記得誰是誰?」

由此可得知,很多人在SG的眼裡只是個「粉絲」甚至說只是「路人」

臉書的便利性瞬間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過請記得它畢竟只是網路社群

並不是在網路上與你聊幾句彼此就是朋友,請在實際見面時還是要有禮貌跟尊重

不時的會看到一些人在臉書上跟對方有過簡單的互動,就以為好像跟對方很熟

殊不知對方心裡滿滿的OS是「我跟你很熟嗎???」

 

就我個人而言,我試圖把自己定位在朋友的這層關係(但我似乎比較像路人?)

我很努力的去裝熟 這樣才能拓展更廣闊的朋友圈

我也很俗辣的不敢去裝熟 因為很怕落人口舌 引來許多閒言閒語

所以我不喜歡加入一大堆粉絲團,不喜歡點讚

 

裝熟沒有什麼不對,畢竟不裝熟哪來的熟呢?

但是很多時候點到為止 請適度不要讓人反感

這是靠經驗累積出來的,當然如果你很有天份 很會社交的話

甚至不會有人認為你是在裝熟

 

對於朋友我願意兩肋插刀 掏心掏肺,但是前提是要有對等的條件下

我不希望我把你當朋友 你把我當作OOXX

我不敢說"我認識誰誰誰"

我只會說"我知道誰誰誰"

知道對方的名字並不代表認識

那電視上名人那麼多都可以說認識啊 (只是對方不認識你嗎?)

所謂認識的定義最基本的條件應該是雙方互相知道彼此吧!?

 

當路人很好 當粉絲也很幸福 能當朋友當然更加幸運

各有各的好處不用強求什麼,至於好處是什麼?請自己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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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茶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